借助于微信平台应运而生的微商,是时代进步的必然产物。微商的出现,的确加大了“维权难”的力度,但也不能因此将其一棒子打死。
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微商为我们便捷购物另辟蹊径,且带来浓浓友情。同时,微商解决了一些特殊群体的就业难题,缓解了就业的压力。诚然,微商群体素质良莠不齐,鱼龙混杂。
如何才能避免在购物时上当受骗呢?这就要求我们擦亮双眼,谨慎“圈友”,对于微信朋友圈里的人员素质,做到心中有数,在了解其人品,确认信得过的前提下,才能购买其所售的商品。人品过关的微商,其商品的质量一般也不会差,即使您购买了不如意的商品,也能理性沟通,不会造成维权难。
倘若您始终对微商心存抵触,那就把他们统统挡在朋友圈外。如果发现微信朋友圈中有从商者,毫不犹豫地把他列入“黑名单”也就罢了。
“萝卜青菜,各有所爱”。微商既然能生存,就一定有他生存的理由。面对微商,爱者亲近,恨者远离,大可不必烦恼!(解延忠)
微商不可或缺
微商作为互联网时代“电商”的衍生物,不过是借助微信这个平台的小电商罢了。说直白点,便是电子版的小商小贩而已。既然能允许现实中的小商小贩存在,为什么容不下微商立足呢?我以为它是不可或缺的。
至于微商以通过软件制作的方式营造高额成交量,然后来引诱朋友圈中人购买的现象也并不奇怪,现实中不也有个别的商家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吗?
微商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既然有那么多人去追随,说明它有一定的生命力,可以疏,但不应简单地去堵。而我们的相关部门要做的便是,想对策、定措施、去规范,去引导它们向健康的轨道运行。
微商应自觉
任何一个新兴市场的出现和存在都有其理由。微商做的是熟人生意,熟人间的信任是保证产品价美物廉的基础,如果市场培育适当,即便不能取代网购,至少也能从网购大市场中分一杯羹,这对于缺乏创业基础的年轻人来说,也是一条生路。
任何场合都有搅局者,初兴的微商也不例外。制造虚假销售繁荣景象的微商,简直是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对于这种微商,民众的批评可以有,但不能因此灭掉一个市场。而对于微商来说,更应引以为戒。
微商不是法外之地
有需求就有市场,微商兴起也如此。既然微商是市场需求催生,就不能人为打压这种行为。可是,这并不代表微商可以游离于法律之外,任由造假横行,无序发展,损害消费者权益。这样下去,只会让更多消费者权益受损,也会毁了微商的未来。
为了微商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微商发展必须强化监管,完善法律法规,细化制度设计,针对微商暴露的各种问题,治本溯源,对症下药。根治微商问题,不应束手无策,监管应该及时跟进。因为,微商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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