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淘宝网营销活动”正常运营秩序,保障 “淘宝网营销活动”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规则》等相关规定,淘宝将新增《淘宝网营销工具“店铺红包”使用说明》。
此规范于2016年8月16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6年8月23日正式生效。
主要新增如下:
1、新增店铺红包定义、适用范围、领取方式、红包设置等相关说明;
2、明确了店铺红包在退款方面的细则。
具体新增内容如下:
《淘宝网营销工具“店铺红包”使用说明》 |
一、定义 店铺红包是由卖家根据淘宝网官方营销活动或店铺活动自行配置,买家在其店铺交易时符合一定条件即可抵扣消费金额的营销工具。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支持店铺红包的淘宝网官方营销活动、店铺活动。 三、领取方式 根据卖家设置的形式领取。 四、使用条件 1、仅限在发行红包的店铺使用,且对全店商品通用; 2、订单金额高于红包面额或订单满一定金额可使用; 3、店铺红包只能用于抵扣商品金额,不能用于如运费、服务费等非商品金额的抵扣; 4、店铺红包可与以下工具同时使用:包含但不仅限于店铺满返、店铺满减、淘金币、集分宝、支付宝现金红包等。 五、使用限制 1、单笔订单只能使用一个店铺红包; 2、单个店铺红包不可拆分使用; 3、店铺红包一经领取,不可提现、不可转赠; 4、店铺红包与以下工具不能同时使用:包含但不仅限于商品优惠券、店铺优惠券等。 六、红包设置 1、设置权限:店铺主账号设置,子帐号需要主账号授权方可进行设置; 2、店铺红包面额:不同主营类目店铺红包面额不同,卖家可根据店铺所属类目自行选择面额设定; 如:女装类目面额包含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 3、设置时间、领取时间、使用时间根据具体活动的时间而定; 4、编辑规则:活动开始前,卖家可以更改店铺红包面额;活动开始后,卖家无法创建、更改、删除店铺红包。 七、退款规则 1、若使用店铺红包的订单在确认收货前发起全额退款,且退款完成时该店铺红包还在使用有效期内,则该店铺红包退还至买家账户。 退款完成时该店铺红包已失效的,则该店铺红包不退还; 部分退款时,店铺红包不退还。 2、若买家针对使用店铺红包的订单发起退款申请,现金退款额度仅以实际支付金额为限,即退还减去店铺红包分摊抵扣金额后的实际金额。 如买家一笔订单购买A商品40元+B商品60元,使用店铺红包10元,实际支付90元=A商品36元+B商品54元。 买家发起全额退款,退还90元(若红包还在使用有效期内,退还10元店铺红包)。买家发起A商品全额退款,退还36元。买家发起B商品全额退款,退还54元。 八、价格保护 店铺红包不纳入商品参加淘宝网营销活动近30天最低拍下和成交价格的计算。 解读: 一、店铺红包如何设置 活动报名过程中可设置,如下图: 红包设置页面只能设置红包面额,其他都为默认选项 二、根据卖家设置的形式领取,形式如下: 1、店铺承接页: 2、店铺活动中心页:当买家浏览店铺里的活动时,可以看到店铺红包并领取。 3、商品详情页:当买家浏览商品详情页时,就会出现店铺红包“领取”的信息。 4、购物车:买家可以在自己的购物车看到店铺红包并领取。 5、收藏夹:买家可以在自己的收藏夹看到店铺红包并领取。 6、我的淘宝:在“优惠卡券”模块,将集中展示买家领取的店铺红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