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范新增通知

网络营销评论78

为更好地维护淘宝直播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淘宝直播平台所有用户的合法权益,淘宝将新增《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范》。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6年8月9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6年8月16日正式生效。

主要新增如下:

明确淘宝直播平台主播及互动参与用户的行为规范、违规处理、清退等管理手段。

具体新增内容如下:

《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范》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维护淘宝直播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淘宝直播平台所有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淘宝平台服务协议》、《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旅行规则》等相关规则、协议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使用淘宝直播发布内容的所有用户,包括主播、互动参与用户(统称为“用户”)。

第三条【效力级别】

本规范是《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旅行规则》的补充规则。《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旅行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有规定或本规范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 准入

第四条【入驻】

(一)主播

1、必须完成支付宝实名认证,且在18周岁以上;

2、具备一定的主播素质和能力。

(二)互动参与用户

所有淘宝会员均可参与直播互动。

第三章 经营规范

第五条【信息发布】用户除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淘宝交互信息管理标准》及《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旅行规则》中关于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信息发布要求:

(一)不得发布危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敏感信息、垃圾广告、淫秽色情信息;

(二)不得发布不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捏造细节、夸大事实、夸大宣传、虚假中奖信息、发送无意义内容及重复内容、伪造官方活动、使用绝对化用语、信息要素不一致的信息;

(三)不得发布淘系外推广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淘宝网、天猫、阿里旅行、聚划算、一淘网等淘系外的引导信息、超链接、APP、二维码等信息。

(四)不得发布淘宝直播平台官方不允许发布的信息;

(五)不得违规推广、泄露他人隐私、不当使用他人权利、骚扰他人;

(六)直播信息不得与入驻信息不符。

第六条【行为规范】用户除须遵守《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旅行规则》中关于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行为规范:

(一)主播

1、不得违背其自身所作出的承诺;

2、不得通过不正当的方式针对直播的赞、评论、分享等数据进行造假或者作弊;

3、利用恶意手段干扰淘宝直播平台正常秩序的行为;

4、其他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他人隐私、不当使用他人权利、骚扰他人等;

5、符合淘宝直播平台主播要求。

(二)互动参与用户

1、利用恶意手段干扰淘宝直播平台正常秩序的行为;

2、其他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泄露他人隐私、不当使用他人权利、骚扰他人等。

第四章违规处理及清退

第七条【违规处理】用户违反本规范相关规定,淘宝除依照《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旅行规则》、《淘宝达人平台管理规范》等进行处理外,淘宝直播平台有权视违规程度及《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范》处罚一览表的相关规定给予删除违规信息、警告、停播、禁播、清退等处理措施。

第八条【清退】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将被淘宝直播平台清退,永久关闭直播功能,且永久限制再次入驻: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因违反《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旅行规则》被冻结账号的;

(三)因违反《淘宝达人平台管理规范》被达人平台清退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生效时间】本规范于2016年8月16日首次生效。

第十一条【新旧衔接】直播平台的用户发布信息等行为发生在本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生效或修订后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生效时间之前的,适用当时的《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阿里旅行规则》。

《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范》处罚一览表

违规内容

违规内容的定义

对应违规处理(主播)

对应违规处理

(互动参与用户)

一、发布危害信息-敏感信息

敏感信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7、宣扬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8、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警告,视情节轻重停播、清退

删除违规信息并永久关闭手机淘宝内容评论功能

二、发布危害信息-淫秽色情信息

淫秽色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信息;2、露三点的图片、视频,带有色情意味、暗示、挑逗和引起他人类似感受的音频、文字。

警告,视情节轻重停播、清退

删除违规信息并永久关闭手机淘宝内容评论功能

三、利用恶意手段干扰直播正常秩序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恶意手段未经消费者允许擅自将商品添加至购物车的行为等严重影响消费者体验或严重干扰同行正常经营的行为。

警告,视情节轻重停播、清退

删除违规信息并永久关闭手机淘宝内容评论功能

四、发布危害信息-垃圾广告

垃圾广告:包括垃圾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机器或软件等非正常手段大量发送广告垃圾信息及评论内容。

警告,并禁播30天;

违反本表第四至第十三项违规内容累计达5次及以上的,立即清退。

任一违规情节严重的,立即清退。

删除违规信息并暂停淘宝直播评论功能7天;

违反本表第四项至第十三项违规内容累计达5次及以上的,永久关闭手机淘宝内容评论功能;

任一违规情节严重的,立即永久关闭手机淘宝内容评论功能。

五、发布不实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捏造细节:捏造细节使整个事件被扭曲;2、夸大事实:在描述中对事实夸大其词,误导他人;3、夸大宣传:对所发布的商品导购信息进行夸大宣传,提供虚假的价格信息,包含虚假、夸大的宣传内容诱导买家;4、发送无意义内容、重复内容;5、伪造官方活动:通过包装或者冒充淘宝网、天猫、阿里旅行、聚划算等官方活动来形成导购内容;6、发布绝对化用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词汇:最高级、全网、抄底、全国、全世界、国家级、顶级、第一品牌、绝无仅有、万能、销量冠军、独家、首选、绝对、唯一、巅峰、永不等。

六、发布淘系外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淘宝网、天猫、阿里旅行、聚划算、一淘网等淘系外的各类引导信息、超链接、APP、二维码等。

七、发布直播平台官方不允许发布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成人用品、虚拟商品等。

八、违背承诺

包括但不限于主播承诺用户参加互动活动有赠品等奖励,但用户参与后并未收到赠品等,且主播拒绝补发。

九、炒作

指通过不正当的方式针对主播赞、评论、分享数据进行造假或者作弊。

十、违规推广-阿里妈妈违规推广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未按阿里妈妈确认的备案合作信息进行推广,推广时擅自变更推广渠道、推广方式等

2、包装成淘宝网、天猫站内主搜、list的形式进行推广;

3、包装成淘宝网、天猫官方活动的形式进行推广;

4、以返利的形式进行推广。前述返利特指淘宝客提供给买家的、买家购买商品可获得一定优惠(优惠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返现金、返集分宝等)的业务模式;

5、在推广过程中宣传、介绍淘宝客自身和(或)其他第三方所有的返利网站、返利产品及其他与返利相关的信息等;

6、以卖家的佣金为奖励的分享模式进行推广;

7、私自向卖家收费,或使用阿里巴巴集团官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如淘营销)外的其他产品或服务组建卖家联盟。组建卖家联盟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召集卖家交流经验、组团参加某一活动、进行线上分享,或联合拍照、仓储、营销等。

8、出现阿里妈妈淘宝客不允许推广的商品,具体详见:http://help.alimama.com/#!/taoke/faq/detail?id=5706617

十一、泄露他人隐私

包括但不限于1、泄露身份信息:公开他人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用户已公开或授权公开的除外,涉及公共利益确有必要的除外);2、泄露其他信息:公开他人不愿被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信息。如:性取向、生理及心理缺陷、财产状况、信用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账号和密码、交易账号和密码、网上购物使用的账号和密码、IP地址、浏览网页的踪迹或活动内容、私生活镜头以及社会关系等,他人可通过合法公开渠道得知的或涉及公共利益确有必要的除外。

十二、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1、被举报的账号头像或发布信息中的图片存在盗用他人图片/水印的行为;2、直播账号名称及发布的内容涉及抄袭或其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

十三、骚扰他人

包括但不限于:1、侮辱:以侮辱性言论伤害他人;2、诽谤:刻意捏造不实信息损害他人名誉;3、人身攻击:以转发、评论、@他人、求关注等方式对他人反复发送重复、近似、诉求相同的信息。反复是指3次及以上。

十四、直播信息与入驻信息不符

包括不限于:

1、主播账号转借他人使用;2、入驻信息为虚假信息。

警告,并禁播7天;

违规情节严重的,立即清退。

/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是指:1、经5次警告,拒不整改的;2、对官方或用户造成恶劣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介入或新闻媒体曝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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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一、第四条中“具备一定的主播素质和能力”具体指什么?

1、申请入驻时提交的视频为主播自我介绍,说明自己的特长和直播专注方向,时长2~3分钟;

2、有很强的粉丝影响力、亲和力,能够在直播时很好地控场,有及时和粉丝互动,并成功带动直播间氛围的能力。

二、第六条中“符合淘宝直播平台主播要求”具体指什么?

1、着装要求

主播在直播时需着装整齐,忌穿过于低俗暴露服装。整体着装应干净、整洁、落落大方,具体要求:

(1)女性严禁穿着大尺度裸露背部、裸露内衣、穿着露沟或容易露沟服装、短裙或短裤下摆高于臀下线的服装;

(2)男性严禁赤裸上身或仅穿内裤。

(3)严禁穿着特殊类装类型

1)严禁穿情趣制服、情趣内衣、暴露装、透视装、肉色紧身衣、内衣外穿、半截抹胸、渔网袜、吊带袜、三角短裤或呈现三角状短裤、低腰超短裤、有性暗示文字或图片的服装等;

2)严禁穿着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包含港澳台)国家机关人员、军队的工作制服进行直播。包括警服、军服、工商制服、检察院制服、法院制服、城管制服、路政制服等。

2、言论要求

(1)严禁讨论国家主旋律相悖的政治话题;

(2)严禁播放带有色情、性暗示的音乐、影视等;

(3)严禁播放国家明令禁止的影音、歌曲;

(4)严禁刻意发表低俗涉黄言论,引导场内低俗互动;

(5)严禁宣传色情低俗内容,带动用户低俗氛围;

(6)严禁模仿色情挑逗等引起人性欲的声音;

(7)严禁地域攻击、诋毁或谩骂攻击他人;

(8)严禁骚扰、调戏他人;

(9)严禁传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不实报道。

3、动作行为要求

(1)严禁在镜头前展示带有反国家反党标志的物品;

(2)严禁传播毒品、赌博等违法表演;

(3)严禁展示枪支管制刀具、进行高危表演,如晃动管制刀具、枪支、高仿真枪支、表演具有高度危险性的节目等。

(4)严禁宣传传销机构、哄骗用户加入传销组织、或本人组织传销。

(5)严禁任何以自虐或攻击他人来吸引眼球的表演,包括但不限于酗酒、自残、自杀、互殴、虐物、吃恶心物品(如袜子、烟灰、活物、死物)等的表演。

(6)严禁侵犯他人隐私,危及公众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当事人同意,公开他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资料及其他隐私信息。

(7)严禁组织带有骚扰或鼓动他人骚扰的表演;

(8)严禁在镜头前聚焦胸部、臀部、腿部、脚部等敏感部位博取眼球;

(9)严禁使用性用品或暗示性的道具进行表演;

(10)严禁出现带有性暗示或挑逗行为动作;

(11)严禁穿着过于暴露进行舞蹈,严禁表演高危舞种、表演低俗诱惑性舞蹈等;

(12)舞蹈动作要求:直播过程中展示的舞蹈需为正规舞种,包括不限于:民族舞、古典舞、印度舞、街舞、鬼步舞、机械舞、宅舞(萌舞)、国标舞、芭蕾舞等,直播过程中只能表演成品舞,且成品舞动作中禁止出现带性暗示的动作。

4、直播间环境要求

(1)严禁敏感时期、敏感场景中、或出现反党反动的环境进行直播。

(2)严禁在私密环境下进行直播表演。

(3)严禁在涉黄场所、涉赌场所进行直播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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