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质量不合格相关条款变更公示通知

网络营销评论48

淘宝网将对《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质量不合格相关条款进行变更。此次规则变更于2016年5月27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6年6月3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在质量不合格条款中,增加两种禁售情形:

1)通过商品详情等页面信息判断确认不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标准的商品;

2)经国家机关通报或经阿里系平台多次官方抽检确认不合格的同一品牌、同一生产商或同一认证资质关联的所有商品。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

变更前

变更后

(十二)其他类:

2.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或不符合淘宝公布的规则、淘宝与卖家签订的协议中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的商品(标识标签不合格除外);严重违规行为,除特定商品每次扣十二分外,每次扣六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符合以下情形的,天猫会员扣四十八分:

1、因违反本目规则中关于特定商品的规定被扣分累计达三次;

2、因违反本目规则中除特定商品外的其他规定被扣六分累计达四次;

3、因违反本目规则被扣分累计达五次。

规则背景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加强罂粟籽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1) 生产商在有效期内的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中均未列明允许生产的商品;

2) 经国家机关通报或淘宝官方抽检后确认直接对人身安全造成隐患、危害且影响严重的不合格商品。举例如下:

食品、保健品等添加的不合格成分对人体造成严重影响,如保健品中检测出西布曲明、奶粉中检测出三聚氰胺等;

甲醛或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检测项不合格;

化妆品汞超标;

电器类商品在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不合格等。

3)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

4)含有罂粟籽的食品、调味品、护肤品等制成品;

5)“除特定商品每次扣十二分”,对于天猫会员,特定商品指:

化妆品、食品接触材料。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食品(含保健品):

(一)添加违禁成份:

1、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2、食品中含有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

3、食品中添加保健食品原料、食品或保健食品中使用未经安全评估的新的食品原料。

(二)冒用证号或批准文号:

1、冒用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2、保健食品的标签标识与该商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的不一致。

(三)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不合格。

(四)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不合格。

(五)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不合格。

(六)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不合格。

(七)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不合格。

(八)其他情形:

1、营养成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2、生产或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3、食品中掺杂、掺假等;

4、出售过期食品(在正常快递时间内消费者收到时已过期,也视为出售过期食品);

5、商品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晚于该商品的实际生产日期;

6、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形。

符合《天猫药品及医疗器械违规情形及其处理规定》第二条规定的。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羽绒制品:填充物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对"羽绒服装”、“羽绒被”定义中所要求的标准: (1)羽绒服装:以羽绒为填充物(含绒量不低于50%)的服装; (2)羽绒被:填充物成分为100%羽绒羽毛,且绒子含量大于等于50%的被类产品。

符合以下情形的蚕丝制品:填充物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对“蚕丝被”定义中所要求的标准:蚕丝被:填充物含桑蚕丝和(或)柞蚕丝50%及以上的被类产品。

6)“除特定商品每次扣十二分”,对于淘宝网会员,特定商品指:

经淘宝网官方抽检认定不合格项目涉及人身安全的商品,详情可见:《抽检项目及对应处罚明细表》;

通过卖家发布或上传的商品标识标签、外包装等实物信息认定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

(一)非法添加违禁成份;

(二)冒用证号或批准文号;

(三)保健食品包装上标明的产品名称、主要原料、保健功能、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标明的内容不一致;

(四)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

(五)其他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或不符合淘宝规则、淘宝与卖家签订的协议中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等情形。

7)天猫会员发布的食品(含保健食品)的相关处理标准以《天猫食品管理规范》的规定为准。

温馨提示

1)您发布的商品或信息应该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标准;

2)如您发布的商品或信息经新闻媒体曝光或国家质监部门通报,为质量不合格的线下某一品牌、品类或批次的商品, 我们将会临时性下架或删除该类商品或信息。

常见问题

1)我收到通知说我发布的商品经权威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被删除了,店铺中有相同类型其他商品也会一并处理吗?

淘宝基于市场管理的目的会对与抽检不合格商品相同的商品进行临时性下架或删除,也请您自行检查店铺中的其他商品,避免后续消费者投诉或再次被抽检为不合格。

2)不符合淘宝公布的规则、淘宝与卖家签订的协议中采用的推荐性标准具体是指什么?

推荐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抽检行为规范细则中的抽检项目所依据的标准。

(十二)其他类:

2.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或不符合淘宝公布的规则、淘宝与卖家签订的协议中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的商品(标识标签不合格除外);严重违规行为,除特定商品每次扣十二分外,每次扣六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符合以下情形的,天猫会员扣四十八分:

1、因违反本目规则中关于特定商品的规定被扣分累计达三次;

2、因违反本目规则中除特定商品外的其他规定被扣六分累计达四次;

3、因违反本目规则被扣分累计达五次。

规则背景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加强罂粟籽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1) 生产商不具备相关商品的生产资质或在有效期内的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中均未列明允许生产的商品;

2) 经国家机关通报、淘宝官方抽检或通过商品详情等页面信息判断确认不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标准的商品。举例如下:

食品、保健品等添加的不合格成分对人体造成严重影响,如保健品中检测出西布曲明、奶粉中检测出三聚氰胺等;

甲醛或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检测项不合格;

化妆品汞超标;

电器类商品在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不合格等。

3)经国家机关通报或经阿里系平台多次官方抽检确认不合格的同一品牌、同一生产商或同一认证资质关联的所有商品。

如:经淘宝网和天猫官方多次抽检发现A品牌的商品不合格,淘宝将禁止该品牌在淘宝经营。

4)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

5)含有罂粟籽的食品、调味品、护肤品等制成品;

6)“除特定商品每次扣十二分”,对于天猫会员,特定商品指:

化妆品、食品接触材料。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食品(含保健品):

(一)添加违禁成份:

1、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2、食品中含有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

3、食品中添加保健食品原料、食品或保健食品中使用未经安全评估的新的食品原料。

(二)冒用证号或批准文号:

1、冒用生产许可证、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2、保健食品的标签标识与该商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的不一致。

(三)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不合格。

(四)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不合格。

(五)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不合格。

(六)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不合格。

(七)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不合格。

(八)其他情形:

1、营养成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2、生产或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3、食品中掺杂、掺假等;

4、出售过期食品(在正常快递时间内消费者收到时已过期,也视为出售过期食品);

5、商品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晚于该商品的实际生产日期;

6、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情形。

符合《天猫药品及医疗器械违规情形及其处理规定》第二条规定的。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羽绒制品:填充物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对"羽绒服装”、“羽绒被”定义中所要求的标准: (1)羽绒服装:以羽绒为填充物(含绒量不低于50%)的服装; (2)羽绒被:填充物成分为100%羽绒羽毛,且绒子含量大于等于50%的被类产品。

符合以下情形的蚕丝制品:填充物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对“蚕丝被”定义中所要求的标准:蚕丝被:填充物含桑蚕丝和(或)柞蚕丝50%及以上的被类产品。

7)“除特定商品每次扣十二分”,对于淘宝网会员,特定商品指:

经淘宝网官方抽检认定不合格项目涉及人身安全的商品,详情可见:《抽检项目及对应处罚明细表》;

通过卖家发布或上传的商品标识标签、外包装等实物信息认定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

(一)非法添加违禁成份;

(二)冒用证号或批准文号;

(三)保健食品包装上标明的产品名称、主要原料、保健功能、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标明的内容不一致;

(四)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

(五)其他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或不符合淘宝规则、淘宝与卖家签订的协议中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等情形。

8)天猫会员发布的食品(含保健食品)的相关处理标准以《天猫食品管理规范》的规定为准。

温馨提示

1)您发布的商品或信息应该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标准;

2)如您发布的商品或信息经新闻媒体曝光或国家质监部门通报,为质量不合格的线下某一品牌、品类或批次的商品, 我们将会临时性下架或删除该类商品或信息。

常见问题

1)我收到通知说我发布的商品经权威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被删除了,店铺中有相同类型其他商品也会一并处理吗?

淘宝基于市场管理的目的会对与抽检不合格商品相同的商品进行临时性下架或删除,也请您自行检查店铺中的其他商品,避免后续消费者投诉或再次被抽检为不合格。

2)不符合淘宝公布的规则、淘宝与卖家签订的协议中采用的推荐性标准具体是指什么?

推荐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抽检行为规范细则中的抽检项目所依据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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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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