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处方药商品的发布,天猫拟调整滥发信息相关规则。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6年5月3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6年5月10日正式生效。
变更详情如下:
《天猫规则》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七十条(四)发布错误描述信息6、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 第七十条(四)发布错误描述信息6、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情节严重的。 |
《发布错误描述信息的规则与实施细则》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七、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指哪些情形??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是指卖家将虚拟物品类目商品发布在非虚拟物品类目下,且经支付宝核实,存在被盗支付宝账户或银行卡购买该类目商品且达成交易的情形。 虚拟物品类目指天猫的网络游戏点卡、腾讯QQ专区、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类目,网店/网络服务/软件类目下的二级类目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和垂直平台根类目的合称。 | 七、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情节严重的,指哪些情形??1、卖家将虚拟物品类目商品发布在非虚拟物品类目下,且经支付宝核实,存在被盗支付宝账户或银行卡购买该类目商品且达成交易的情形。 虚拟物品类目指天猫的网络游戏点卡、腾讯QQ专区、移动/联通/电信充值中心、手机号码/套餐/增值业务类目,网店/网络服务/软件类目下的二级类目充值平台软件/加款卡和垂直平台根类目的合称。2、已被授权“处方药”一级类目的卖家未将处方药商品发布在“处方药”一级类目下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