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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原KJ3)是特别为快件用户提供的一种快速,便捷的通关方式,适用于应予征税的货样、广告品(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除外),是一般普通航空货物运输(正式报关)所不能享受的特殊便利,货值需低于5000元人民币,无需提供报关单等资料。
而D类一般贸易报关则需要提供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医疗器械注册证等一系列详细的资料。
较多企业为了支援境外关联公司、客户、朋友,而采用快件方式出口(个人、企业名义),很多人会采取分批发货的方式,将每批货物货值降至5000元以内,以这种蚂蚁搬家的方式,将很多医用口罩从这个渠道流向境外;目前来看已行不通了。
D类:指价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货物。
申报类别 | 所需单证 | 特别提示 |
B类快件 (个人物品) | 运单 | 无 |
发票 | 货物信息真实、完整 | |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无 | |
个人代理报关委托书 | 同原有操作要求 | |
C类快件 (非医用) | 运单 | 无 |
发票 | 货物信息真实、完整 | |
非医用确认函 | 加盖发件人公章(或业务章) | |
普通货物类正式报关 (非医用) | 运单 | 无 |
发票 | 货物信息真实、完整 | |
装箱单 | 无 | |
外贸合同 | 无 | |
报关委托书/电子委托 | 同原有操作要求 | |
报关单草单 | 同原有操作要求 | |
非医用确认函 | 加盖发件人公章(或业务章) | |
普通货物类正式报关 (医用) | 运单 | 无 |
发票 | 货物信息真实、完整 | |
装箱单 | 无 | |
外贸合同 | 无 | |
报关委托书/电子委托 | 同原有操作要求 | |
报关单草单 | 同原有操作要求 | |
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正本(5号公告中所列5类医疗物资) | 1. 加盖发件人公章 2. 声明中所有项不可为空,且填写内容要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上的信息保持一致 3. 声明的标题不要有“模板”两个字 | |
质量安全承诺书-正本(5号公告之外的53号公告所列医疗物资) | 加盖发件人公章 | |
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 加盖发件人公章 | |
国家药监局网站的注册/备案截图 | 无需盖章 | |
医疗器械国内采购合同 | 对于非医疗器械生产厂商直接出口,建议提供境内外贸企业与生产厂商的采购合同 |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复印件 | 建议提供,有助于提高通关效率 | |
生产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建议提供,有助于提高通关效率 | |
生产厂家的检测报告 | 建议提供,有助于提高通关效率 | |
产品合格证 | 实际货物包装中需要有 |
现在要求所有公司申报出口医用口罩,走快件的都走D类(正常申报)方式出口,并且提供确认函(防止企业乱报,责任归属问题) 对于个人快件,没有说明,但根据快件出口和法检商品规定来说,当然也是不可以的了。 具体要求,还是请企业与DHL等快递公司进行及时沟通。
海关发布个人邮寄口罩出口通关指南
敲黑板!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持续蔓延,口罩等防疫物品成为紧缺品,我国居民对外邮寄口罩需求不断增加,但是大多数公众对于如何邮寄口罩出口却一头雾水。
下面,发布君就给大家划重点,教大家如何正确邮寄口罩吧~
划重点
01
邮件限值规定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划重点
02
行邮税规定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规定,我国海关对个人邮寄出境物品不征收行邮税。
划重点
03
邮件出境流程
邮件揽收
寄件人前往邮政寄件点,填写邮件面单信息,将邮件交付邮政。
Step 1
Step 2
海关审核
邮件运抵国际互换局后,海关对邮件申报信息进行审核。
分流处理
针对高风险邮件,海关将实施人工查验;针对低风险邮件,审单后直接放行,验放指令通过系统推送至邮政。
Step 3
Step 4
海关监管
邮件放行后,邮政将邮件进行装车,运往目的地国家及地区。
划重点
04
邮件出境通关信息查询
海关相应的邮件通关状态查询,具体查询方式可咨询当地海关12360。
划重点
05
温馨提示
●寄件人应如实申报寄递物品信息,包括收寄件人姓名及电话、收寄件地址、内件内容及价值等。
● 寄件人应寄递正规厂商生产的合格口罩,如涉及“三无”口罩、伪劣问题口罩,将有可能影响物品的正常通关。
❗邮件不得夹带国家法律规定的禁限类物品,不得夹带酒精等危险易燃易爆物品。
随着国际疫情蔓延,各国家(地区)应对疫情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建议寄件人提前与收件人了解目的地国家(地区)海关与邮政的最新政策。
《部分国家(地区)防疫物资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 复制网址http://sjs.customs.gov.cn/sjs/zcfg56/index.html 并通过浏览器打开,进入海关总署商品监管司网页“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
防疫物资出口QQ交流群:485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