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消费者在天猫购物时获得的天猫积分发挥更大的价值,天猫拟对积分业务进行整体升级,届时将关闭天猫积分抵现功能。
本次规则调整于2017年4月1日进行公示,将于2017年6月1日正式生效。
关键变更内容:
1、关闭天猫积分的抵现功能;
2、积分抵现功能关闭后的部分规则表述调整;
3、积分获得渠道调整。
详细变更内容:
《天猫积分通用规则》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1.6“额外积分”,是指会员满足其他天猫事先公示/认可的积分获取条件而获得的特殊积分奖励点数,包括但不限于天猫积分乐园频道、各类天猫规则规定的以天猫积分形式进行的赔付、天猫官方活动赠予等途径。 | 1.6“额外积分”,是指会员满足其他天猫事先公示/认可的积分获取条件而获得的特殊积分奖励点数,包括但不限于天猫会员中心、各类天猫规则规定的以天猫积分形式进行的赔付、天猫官方活动赠予等途径。 |
1.8“积分权益”,是指会员因其拥有的积分而在天猫享受的、区别于其他天猫会员以及非会员的专属人身权利,包括会员专享折扣让利、礼品/礼券兑换以及积分抵扣等。 | 1.8“积分权益”,是指会员因其拥有的积分而在天猫享受的、区别于其他天猫会员以及非会员的专属人身权利,包括会员专享折扣让利、礼品/礼券兑换以及积分权益兑换等。 |
1.9“积分抵扣”,是积分权益的其中之一,是指会员在天猫购物这一特定场景下行使积分权益的,积分此时则具备按照天猫申明之折扣让利价值、抵扣会员应当支付的订单款项的特定功能。 | 删除 |
3.1.2会员可累积获取的积分数量(个)=会员交易成功商品/服务的售价(元)*积分累积比例(普通商品默认累积比例为50%,虚拟类商品、3C数码类商品默认累积比例为10%,汽车整车类商品比例为0.1%); | 3.1.2会员可累积获取的积分数量(个)=会员交易成功商品/服务的售价(元)*积分累积比例(普通商品默认累积比例为50%,虚拟类商品、3C数码类商品默认累积比例为10%,汽车整车类商品比例为0.1%,其他多倍积分等延伸玩法以延伸玩法具体规则或说明为准); |
3.4积分权益的实现途径: 3.4.1兑换礼券;会员通过商品页面、积分频道等渠道消耗积分,即可兑换天猫购物券;参见下图: 3.4.2通过“天猫积分频道”消耗积分用以兑换超值商品;但是虚拟类商品(如充值话费、Q币)、黄金及黄金制品类商品、医药馆中西药品和医疗器械类商品交易暂不支持使用积分获得折扣让利或兑换商品; 3.4.3会员可以参与“天猫积分乐园”举办的积分活动,如“小积分抽大奖”活动; 3.4.4会员凭积分可以在淘宝旅行的平台范围享受相应权益,积分在淘宝旅行的平台名称为“里程”,其具体规则见《淘宝旅行里程规则》; 3.4.5会员在天猫(tmall.com)购物时可使用其累计积分的抵扣功能,此时会员每消耗100个积分即可实现相当于1元申明折扣让利价值的积分使用功能。会员点击购买后,在订单提交页面会看到是否存在可用的积分。参见下图: 3.4.6其他天猫官方举办的活动,可能需要会员消耗积分作为活动准入及报名门槛。具体参见活动当时的正式规则。 | 3.4积分权益的实现途径: 3.4.1兑换礼券;会员通过商品页面、会员中心等渠道消耗积分,即可兑换天猫购物券; 3.4.2通过“会员中心”消耗积分用以兑换超值商品和权益;但是虚拟类商品(如充值话费、Q币)、黄金及黄金制品类商品、医药馆中西药品和医疗器械类商品交易暂不支持使用积分获得折扣让利或兑换商品; 3.4.3其他天猫官方举办的活动,可能需要会员消耗积分作为活动准入及报名门槛。具体参见活动当时的正式规则。 |
3.5.1积分仅在会员本人于天猫购物抵扣的场景下方具备相应的申明折扣让利功能,积分任何时候均不可用于兑换现金; | 删除 |
《只换不修服务规范》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二、服务保障 商家应履行只换不修服务但未履行的,商家需以发放天猫积分的方式向买家进行赔付。以买家在天猫购物并使用积分抵扣权益为参照,赔付标准为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百分之三十所对应的申明折扣让利权益,最高不超过5万个天猫积分。 商家向买家发放天猫积分后,该未履行只换不修服务的情形,不再属于《天猫规则》中违背承诺的投诉受理范围。 | 二、服务保障 商家应履行只换不修服务但未履行的,商家需以发放天猫积分方式赔付消费者,发放天猫积分数量(个)=商品实际成交金额(元)*30(个/元),最高不超过5万个天猫积分。 商家向买家发放天猫积分后,该未履行只换不修服务的情形,不再属于《天猫规则》中违背承诺的投诉受理范围。 |
《天猫医药十倍赔偿规范》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商家承诺,当消费者购买到的带有“健康优品”标识的商品存在特定情形时,商家需以发放天猫积分的方式向买家进行赔付。以买家在天猫购物并使用积分抵扣权益为参照,赔付标准为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十倍所对应的申明折扣让利权益。 | 商家承诺,当消费者购买到的带有“健康优品”标识的商品存在特定情形时,商家需以发放天猫积分的方式向买家进行赔付。商家需以发放天猫积分方式赔付消费者,发放天猫积分数量(个)=商品实际成交金额(元)*1000(个/元)。 |
《延迟发货的规则与实施细则》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延迟发货的,商家需以发放天猫积分的方式向买家进行赔付。以买家在天猫购物并使用积分抵扣权益为参照,赔付标准为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百分之三十所对应的申明折扣让利权益,最低不少于500积分,最高不超过5万个天猫积分。 | 延迟发货的,商家需以发放天猫积分的方式向买家进行赔付。商家需以发放天猫积分方式赔付消费者,发放天猫积分数量(个)=商品实际成交金额(元)*30(个/元),最低不少于500个积分,最高不超过5万个天猫积分。 |
《家居超长质保服务标准》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3、消费者保障 3.1商家应提供但未提供超长质保服务的,需以发放天猫积分的方式向买家进行赔付。以买家在天猫购物并使用积分抵扣权益为参照,赔付标准为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百分之十五所对应的申明折扣让利权益,最高不超过5万个天猫积分。 3.2商家向消费者发放天猫积分后,就该商品将不再向消费者提供超长质保服务。 3.3商家向消费者发放天猫积分后,该未提供超长质保服务的行为,不再属于《天猫规则》中一般违规行为之违背承诺的投诉受理范围。 | 3、消费者保障 3.1商家应提供但未提供超长质保服务的,商家需以发放天猫积分方式赔付消费者,发放天猫积分数量(个)=商品实际成交金额(元)*15(个/元)最高不超过5万个天猫积分。 3.2商家向消费者发放天猫积分后,就该商品将不再向消费者提供超长质保服务。 3.3商家向消费者发放天猫积分后,该未提供超长质保服务的行为,不再属于《天猫规则》中一般违规行为之违背承诺的投诉受理范围。 |
《补寄发票管理规范》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五条商家未按时补寄发票的责任: 如商家未按时补寄发票,则商家需以发放天猫积分的方式向买家进行赔付。以买家在天猫购物并使用积分抵扣权益为参照,赔付标准为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十所对应的申明折扣让利权益,最高不超过30000个积分。同时,对于该商品,天猫将支持买家发起的退货退款申请,但因买家原因导致该商品已损坏的除外。 | 第五条商家未按时补寄发票的责任: 如商家未按时补寄发票,则商家需以发放天猫积分的方式向买家进行赔付,发放天猫积分数量(个)=商品实际成交金额(元)*10(个/元),最高不超过30000个积分。同时,对于该商品,天猫将支持买家发起的退货退款申请,但因买家原因导致该商品已损坏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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