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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维护淘宝直播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保障淘宝直播平台所有用户的合法权益,淘宝将对《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范》进行调整。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7年3月7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7年3月14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内容:
1、增加不允许发布新闻、游戏、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相关直播;
2、对违规处理名称进行优化。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范》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第五条 【信息发布】用户除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淘宝交互信息管理标准》及《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中关于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信息发布要求: (一)不得发布危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敏感信息、垃圾广告、淫秽色情信息; (二)不得发布不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捏造细节、夸大事实、夸大宣传、虚假中奖信息、发送无意义内容及重复内容、伪造官方活动、使用绝对化用语、信息要素不一致的信息; (三)不得发布淘系外推广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淘宝网、天猫、飞猪、聚划算、一淘网等淘系外的引导信息、超链接、APP、二维码等信息。 (四)不得发布淘宝直播平台官方不允许发布的信息; (五)不得违规推广、泄露他人隐私、不当使用他人权利、骚扰他人; (六)直播信息不得与入驻信息不符。 | 第五条 【信息发布】用户除须遵守《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淘宝交互信息管理标准》及《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中关于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循如下信息发布要求: (一)不得发布危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敏感信息、垃圾广告、淫秽色情信息; (二)不得发布不实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捏造细节、夸大事实、夸大宣传、虚假中奖信息、发送无意义内容及重复内容、伪造官方活动、使用绝对化用语、信息要素不一致的信息; (三)不得发布可能存在交易风险的外部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包括但不限于发布社交、导购、团购、促销、购物平台等外部网站或APP的名称、超链接、二维码等信息。 (四)不得发布淘宝直播平台官方不允许发布的信息; (五)不得违规推广、泄露他人隐私、不当使用他人权利、骚扰他人; (六)直播信息不得与入驻信息不符。 |
第七条【违规处理】用户违反本规范相关规定,淘宝除依照《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淘宝达人平台管理规范》等进行处理外,淘宝直播平台有权视违规程度及《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范》处罚一览表的相关规定给予删除违规信息、警告、停播、禁播、清退等处理措施。 第八条 【清退】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将被淘宝直播平台清退,永久关闭直播功能,且永久限制再次入驻: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因违反《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被冻结账号的; (三)因违反《淘宝达人平台管理规范》被达人平台清退的。 | 第七条【违规处理】用户违反本规范相关规定,淘宝除依照《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淘宝达人平台管理规范》等进行处理外,淘宝直播平台有权视违规程度及《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范》处罚一览表的相关规定给予删除违规信息、警告、直播下线、暂停直播功能、永久禁播等处理措施。 第八条 【清退】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将被淘宝直播平台清退,永久禁播: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因违反《淘宝规则》、《天猫规则》、《飞猪规则》被冻结账号的; (三)因违反《淘宝达人平台管理规范》被达人平台清退的。 |
调整后《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范》处罚一览表
违规内容 | 违规内容的定义 | 对应违规处理(主播) | 对应违规处理 (互动参与用户) |
一、发布危害信息-敏感信息 | 敏感信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7、宣扬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8、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 警告并直播下线,视情节轻重暂停直播功能、永久禁播 | 删除违规信息并永久关闭手机淘宝内容评论功能 |
二、发布危害信息-淫秽色情信息 | 淫秽色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信息;2、露三点的图片、视频,带有色情意味、暗示、挑逗和引起他人类似感受的音频、文字。 | ||
三、利用恶意手段干扰直播正常秩序的行为 |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恶意手段未经消费者允许擅自将商品添加至购物车的行为等严重影响消费者体验或严重干扰同行正常经营的行为。 | ||
四、发布危害信息-垃圾广告 | 垃圾广告:包括垃圾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机器或软件等非正常手段大量发送广告垃圾信息及评论内容。 | ||
五、发布直播平台官方不允许发布的信息 | 包括但不限于 1、新闻、游戏、电影、电视剧、综艺节目等; 2、成人用品、虚拟商品。 | 警告并直播下线,视情节轻重暂停直播功能、永久禁播 | |
六、发布不实信息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捏造细节:捏造细节使整个事件被扭曲;2、夸大事实:在描述中对事实夸大其词,误导他人;3、夸大宣传:对所发布的商品导购信息进行夸大宣传,提供虚假的价格信息,包含虚假、夸大的宣传内容诱导买家;4、发送无意义内容、重复内容;5、伪造官方活动:通过包装或者冒充淘宝网、天猫、阿里旅行、聚划算等官方活动来形成导购内容;6、发布绝对化用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词汇:最高级、全网、抄底、全国、全世界、国家级、顶级、第一品牌、绝无仅有、万能、销量冠军、独家、首选、绝对、唯一、巅峰、永不等。 | 警告并直播下线,暂停直播功能30天; 违反本表第六至第十三项违规内容累计达5次及以上的,立即清退。 任一违规情节严重的,立即清退。 | 删除违规信息并暂停淘宝直播评论功能7天; 违反本表第六项至第十三项违规内容累计达5次及以上的,永久关闭手机淘宝内容评论功能; 任一违规情节严重的,立即永久关闭手机淘宝内容评论功能。 |
七、发布可能存在交易风险的外部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 | 包括但不限于发布社交、导购、团购、促销、购物平台等外部网站或APP的名称、超链接、二维码等信息。 | ||
八、违背承诺 | 包括但不限于主播承诺用户参加互动活动有赠品等奖励,但用户参与后并未收到赠品等,且主播拒绝补发。 | ||
九、炒作 | 指通过不正当的方式针对主播赞、评论、分享数据进行造假或者作弊。 | ||
十、违规推广-阿里妈妈违规推广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未按阿里妈妈确认的备案合作信息进行推广,推广时擅自变更推广渠道、推广方式等 2.包装成淘宝网、天猫站内主搜、list的形式进行推广; 3.包装成淘宝网、天猫官方活动的形式进行推广; 4.以返利的形式进行推广。前述返利特指淘宝客提供给买家的、买家购买商品可获得一定优惠(优惠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返现金、返集分宝等)的业务模式; 5.在推广过程中宣传、介绍淘宝客自身和(或)其他第三方所有的返利网站、返利产品及其他与返利相关的信息等; 6.以卖家的佣金为奖励的分享模式进行推广; 7.私自向卖家收费,或使用阿里巴巴集团官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如淘营销)外的其他产品或服务组建卖家联盟。组建卖家联盟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召集卖家交流经验、组团参加某一活动、进行线上分享,或联合拍照、仓储、营销等。 8.出现阿里妈妈淘宝客不允许推广的商品,具体详见:http://help.alimama.com/#!/taoke/faq/detail?id=5706617 | ||
十一、泄露他人隐私 | 包括但不限于1、泄露身份信息:公开他人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用户已公开或授权公开的除外,涉及公共利益确有必要的除外);2、泄露其他信息:公开他人不愿被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信息。如:性取向、生理及心理缺陷、财产状况、信用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账号和密码、交易账号和密码、网上购物使用的账号和密码、IP地址、浏览网页的踪迹或活动内容、私生活镜头以及社会关系等,他人可通过合法公开渠道得知的或涉及公共利益确有必要的除外。 | ||
十二、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 包括但不限于:1、被举报的账号头像或发布信息中的图片存在盗用他人图片/水印的行为;2、直播账号名称及发布的内容涉及抄袭或其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 | ||
十三、骚扰他人 | 包括但不限于:1、侮辱:以侮辱性言论伤害他人;2、诽谤:刻意捏造不实信息损害他人名誉;3、人身攻击:以转发、评论、@他人、求关注等方式对他人反复发送重复、近似、诉求相同的信息。反复是指3次及以上。 | ||
十四、直播信息与入驻信息不符 | 包括不限于: 1、主播账号转借他人使用; 2、入驻信息为虚假信息。 | 警告并直播下线,暂停直播功能7天; 违规情节严重的,立即清退。 | / |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是指:1、经5次警告,拒不整改的;2、对官方或用户造成恶劣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介入或新闻媒体曝光等。 |
调整前《淘宝直播平台管理规范》处罚一览表
违规内容 | 违规内容的定义 | 对应违规处理(主播) | 对应违规处理 (互动参与用户) |
一、发布危害信息-敏感信息 | 敏感信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危害国家及社会安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7、宣扬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8、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 警告,视情节轻重停播、清退 | 删除违规信息并永久关闭手机淘宝内容评论功能 |
二、发布危害信息-淫秽色情信息 | 淫秽色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信息;2、露三点的图片、视频,带有色情意味、暗示、挑逗和引起他人类似感受的音频、文字。 | 警告,视情节轻重停播、清退 | 删除违规信息并永久关闭手机淘宝内容评论功能 |
三、利用恶意手段干扰直播正常秩序的行为 |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恶意手段未经消费者允许擅自将商品添加至购物车的行为等严重影响消费者体验或严重干扰同行正常经营的行为。 | 警告,视情节轻重停播、清退 | 删除违规信息并永久关闭手机淘宝内容评论功能 |
四、发布危害信息-垃圾广告 | 垃圾广告:包括垃圾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机器或软件等非正常手段大量发送广告垃圾信息及评论内容。 | 警告,并禁播30天; 违反本表第四至第十三项违规内容累计达5次及以上的,立即清退。 任一违规情节严重的,立即清退。 | 删除违规信息并暂停淘宝直播评论功能7天; 违反本表第四项至第十三项违规内容累计达5次及以上的,永久关闭手机淘宝内容评论功能; 任一违规情节严重的,立即永久关闭手机淘宝内容评论功能。 |
五、发布不实信息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捏造细节:捏造细节使整个事件被扭曲;2、夸大事实:在描述中对事实夸大其词,误导他人;3、夸大宣传:对所发布的商品导购信息进行夸大宣传,提供虚假的价格信息,包含虚假、夸大的宣传内容诱导买家;4、发送无意义内容、重复内容;5、伪造官方活动:通过包装或者冒充淘宝网、天猫、阿里旅行、聚划算等官方活动来形成导购内容;6、发布绝对化用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词汇:最高级、全网、抄底、全国、全世界、国家级、顶级、第一品牌、绝无仅有、万能、销量冠军、独家、首选、绝对、唯一、巅峰、永不等。 | ||
六、发布淘系外内容 | 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淘宝网、天猫、阿里旅行、聚划算、一淘网等淘系外的各类引导信息、超链接、APP、二维码等。 | ||
七、发布直播平台官方不允许发布的信息 | 包括但不限于 成人用品、虚拟商品等。 | ||
八、违背承诺 | 包括但不限于主播承诺用户参加互动活动有赠品等奖励,但用户参与后并未收到赠品等,且主播拒绝补发。 | ||
九、炒作 | 指通过不正当的方式针对主播赞、评论、分享数据进行造假或者作弊。 | ||
十、违规推广-阿里妈妈违规推广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未按阿里妈妈确认的备案合作信息进行推广,推广时擅自变更推广渠道、推广方式等 2.包装成淘宝网、天猫站内主搜、list的形式进行推广; 3.包装成淘宝网、天猫官方活动的形式进行推广; 4.以返利的形式进行推广。前述返利特指淘宝客提供给买家的、买家购买商品可获得一定优惠(优惠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返现金、返集分宝等)的业务模式; 5.在推广过程中宣传、介绍淘宝客自身和(或)其他第三方所有的返利网站、返利产品及其他与返利相关的信息等; 6.以卖家的佣金为奖励的分享模式进行推广; 7.私自向卖家收费,或使用阿里巴巴集团官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如淘营销)外的其他产品或服务组建卖家联盟。组建卖家联盟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召集卖家交流经验、组团参加某一活动、进行线上分享,或联合拍照、仓储、营销等。 8.出现阿里妈妈淘宝客不允许推广的商品,具体详见:http://help.alimama.com/#!/taoke/faq/detail?id=5706617 | ||
十一、泄露他人隐私 | 包括但不限于1、泄露身份信息:公开他人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用户已公开或授权公开的除外,涉及公共利益确有必要的除外);2、泄露其他信息:公开他人不愿被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信息。如:性取向、生理及心理缺陷、财产状况、信用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账号和密码、交易账号和密码、网上购物使用的账号和密码、IP地址、浏览网页的踪迹或活动内容、私生活镜头以及社会关系等,他人可通过合法公开渠道得知的或涉及公共利益确有必要的除外。 | ||
十二、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 包括但不限于:1、被举报的账号头像或发布信息中的图片存在盗用他人图片/水印的行为;2、直播账号名称及发布的内容涉及抄袭或其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 | ||
十三、骚扰他人 | 包括但不限于:1、侮辱:以侮辱性言论伤害他人;2、诽谤:刻意捏造不实信息损害他人名誉;3、人身攻击:以转发、评论、@他人、求关注等方式对他人反复发送重复、近似、诉求相同的信息。反复是指3次及以上。 | ||
十四、直播信息与入驻信息不符 | 包括不限于: 1、主播账号转借他人使用; 2、入驻信息为虚假信息。 | 警告,并禁播7天; 违规情节严重的,立即清退。 | / |
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是指:1、经5次警告,拒不整改的;2、对官方或用户造成恶劣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介入或新闻媒体曝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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